大发体育,亚博足彩app

图片
当前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工作动态 » 大发体育
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公告如下。

第一条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2018年至2020年专项斗争期间,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安顺市范围内发现的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线索,主要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影响、干扰中央决策部署、中央政策落实的黑恶势力。

第三条公民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851—33225461;

信件举报: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四楼403室(安顺市扫黑除恶办)邮编561000;

电子邮箱举报:assshce@163.com;

直接举报:直接到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四楼403室(安顺市扫黑除恶办)举报。

第四条对公民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必须认真受理,认真登记,及时联系和报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

第五条奖励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单位掌握;

(三)举报内容须经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证属实。

第六条奖励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办理该线索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不予重复奖励。

第七条对公民举报且被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评定,并根据其作用、效果等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重大线索:对侦破省、部级督办大要案件或查获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省、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

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一般线索:经查证属实被立为一般黑恶势力等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八条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基金,由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定的线索价值及确定的最终奖励数额兑现发放奖金。

第九条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线索,办理案件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的,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条举报人自接到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理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设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为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核实或正在侦办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安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