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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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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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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政府出台《安顺市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打造“双一流”目的地,推动“十四五”期间全市旅游产业化实现新突破,引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贵州省旅游产业化目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办法》出台意义

考核体系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旅游产业化的内涵和外延,聚焦为产业发展聚力、为经济发展赋能、为乡村振兴增色、为市场治理提效,把市委、市政府旅游产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通过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全省旅游产业化可监测、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目标。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第三章评价实施。第四章评价结果使用。第五章评价工作监督。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党委(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的旅游产业化发展评价工作。

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 5 个类别、30 个指标。根据各县(区)发展定位、发展任务、发展要求、

旅游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确定区域划分类型,不同区域划分类

型体现不同的评价重点,并赋予差异化指标分数。

????第三章评价实施,加强对评价考核指标的日常监测,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指标对做好旅游产业化工作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按照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评价的要求,旅游产业化考核评价季度监测数据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季度报送,报送时间为每年 4 月上旬、7 月上旬、10 月上旬前分别报送一季度数据、半年数据和前三季度数据,次年 1 月中旬前报送年度数据。

????第四章评价结果使用,考核评价结果形成“旅游产业化综合评价指数”,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

解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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