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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8-04 18:00     字体:[]

安顺市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进旅游产业化,实现旅游大提质,推动安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针对我市旅游市场主体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积极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旅游行业领军企业,努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龙头企业,催生一批生龙活虎的旅游中小微企业及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努力实现旅游市场主体做优、做大、做强。

2021年全市新增规模(限额)以上旅游市场主体20家,力争新增营业收入超亿元旅游企业1家。到2025年,力争全市规模(限额)以上旅游企业达400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旅游企业达到10家,涉旅企业主板上市达1家。全市旅游市场主体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水平大幅提升,企业总量和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旅游市场主体情况

2021年整合利用相关高校及行业协会力量,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主体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全市旅游市场主体总量、规模及结构,跟踪和分析全市旅游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全市旅游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属有关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旅游市场主体产业链图谱

2021年紧紧围绕旅游“全产业链条”,按照上下游产业布局,配合省级分类制定旅游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和旅游综合服务、辅助服务、政府旅游管理服务等产业链图谱,按照产业链结构,精准施策,不断补链、延链、强链。(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旅游景区和涉旅国有企业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剥离、企业化运营的模式,大力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建立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景区管理体制,加快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努力成为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市旅游业发展;推动效益不好、持续亏损的国有企业吸引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聚焦旅游主责主业,提升经营业绩。2021年,要推动A级以上国有旅游景区和涉旅国有企业改革,到2025年,基本完成A级以上国有旅游景区和涉旅国有企业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引进国内外优强旅游企业

积极引进旅游优强企业和战略投资合作伙伴,支持旅游企业

扩规模、强实力、创品牌,引进大型龙头文旅企业集团。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型旅游企业的对接沟通,采取上门招商、邀请招商、招商会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公告招商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力争引进一批大型优强旅游企业集团。2021年全市至少引进全国涉旅百强企业1家以上,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业基础好的县(区)至少引进一家优强旅游企业。到2025年,全市力争引进全国旅游20强企业1家以上,引进全国涉旅百强企业5家以上,引进全国涉旅优强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主体“四转一上”工程

催生更多经营主体进入旅游市场,支持涉旅小微企业做精、做特、做优、做新,支持本土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车队、商务会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做大做强,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主体“四转一上”工程(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企上网),支持旅游企业扩规模、强实力、创品牌,推进旅游业集群化发展,积极探索搭建个体工商户公共经营管理服务平台,对纳入的涉旅个体工商户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结算,促进规范经营和规范统计。将年营业收入(销售额)与上规上限标准差距在 20%以内的旅游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涉旅中小企业,推动其转型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推动规模以上旅游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造、变更为股份公司;推动优强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推动旅游企业“上网”,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利用 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建设“一码游贵州”智慧旅游平台和文旅系统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加强全域旅游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和自媒体矩阵建设,组建市级文旅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旅游业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

2021年全市新增规模(限额)以上旅游企业20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文化旅游企业1家以上,“一码游贵州”智慧旅游平台完成旅游企业“上网”20家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市规模(限额)以上旅游企业达40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亿元文化旅游企业10家以上,旅游企业主板上市达1家以上,“一码游贵州”智慧旅游平台完成旅游企业“上网”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商务局、安顺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促进旅游市场主体集群发展

扎实推进A级景区、度假区、星级酒店创建工作,加快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建设,促进旅游市场主体集群发展。围绕重点景区和旅游度假区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以产业集聚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动建设一批市场活跃,富有特色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新发展夜间文化旅游娱乐和消费产品。扶持重点旅游景区完善旅游步道、观景台、缆车索道等设施设备,加快扩容升级,推进客流量较大的旅游景区配套建设夜间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多种旅游业态,拓宽盈利渠道。2021年全市新增3A级以上景区1家以上,建设精品旅游景区2家以上,建设省级旅游休闲街区1家以上。到2025年,新增3A级景区6家以上,力争新增5A级旅游景区1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建设精品旅游景区10家以上,力争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1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引导旅游市场主体差异化发展

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差异化发展,引导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创业新载体蓬勃发展,注重文化演艺娱乐、休闲旅游度假、旅游餐饮、旅游购物等特色化发展,让旅客可停留、可欣赏、可享受、可回味,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推进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丰富旅游产品、调整产业结构,顺应供给侧改革需求,满足游客主题化、定制化、深度化、自主化旅游需要,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项目,形成旅游市场发展新动能,提升旅游市场主体综合经济效益。2021年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项目旅游市场主体5家以上,新增特色化旅游市场主体10家以上。到2025年,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项目旅游市场主体30家以上,新增特色化旅游市场主体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做大做强

支持全市涉旅行业协会,按照依法依规、退出自愿、管服并重原则,运用信息、咨询、调研、协调、培训、评比等多种形式,

在服务会员发展、规范行业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

调解个体纠纷等方面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桥梁,

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

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是旅游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市旅游产业化专项组要加大调度力度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要定期调度落实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培育旅游产业市场主体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业务领导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其职责职能,积极支持培育旅游产业市场主体。

(二)强化资金支持。整合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按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相关激励政策给予补助。各县(区)要在本级资金盘子中对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予以扶持,采取信贷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旅游项目资金的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及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在旅游项目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金融机构要调动普惠金融力量扶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信贷支持力度不低于“十三五”时期并逐步增加,建设旅游市场主体金融支持体系,形成良好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积极争取国家级文化旅游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

(三)强化政策保障。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企业的宣传促销、商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文旅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报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查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注册地在我市,且在境内主板(IPO)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强化宣传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差别化、个性化的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广泛宣传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可参考、可复制的模式。创新宣传形式,将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声势浩大的群众性宣传与深入细致的专项性宣传相结合,切实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为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强化人才保障。充分发挥市内各高校的优势,不断创新“政、校、协会、企业”协同培养旅游人才的新模式,加快培育应用型、复合型、跨国型的高级人才和适用人才队伍。支持相关事业单位专项引进文旅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开展乡村旅游、导游讲解员、民族歌舞表演、民族乐器表演等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大旅游人才培养、选拔和引进力度,尤其要加强高层次管理者、新兴业态经营者和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加强旅游一线从业者的岗位培训。完善人才使用机制,逐步推行旅游全员上岗资格认定制和旅游一线管理人才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旅游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


附件:全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培育计划


附件


全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培育计划


一、目标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旅游及相关产业出行类、住宿类、餐饮类、游览类、购物类、娱乐类和综合服务类等七大类重点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形成旅游骨干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旅游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计划

(一)旅游出行类。旅游出行类市场主体包括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旅游客运、网约车经营、公交车运输、出租车运输、汽车租赁等提供旅游出行服务的市场主体。

1.培育措施:引进旅游出行业态管理团队指导行业协会对出行类企业进行运营重组合并、多元化服务业态培育等制定提升方案。同时引进市内外战略投资合作方,进一步加大各县区出行类企业经营规模,延伸旅游交通产业链条,实施区域内旅游出行网络布局,统一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努力实现传统旅游交通企业转型发展。

2.培育目标:2021年新增旅游出行类市场主体1家以上,到2025年新增旅游出行类市场主体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旅游住宿类。旅游住宿类市场主体主要指酒店、民宿(客栈)、房车、旅馆、出租屋等提供旅游住宿服务的市场主体。

1.培育措施:引入大型品牌酒店集团在安顺布局建设度假型酒店,探索建立本土酒店联盟,提高酒店利润率。综合参考企业规模、质量等级、营业收入、经营质效、产品种类等情况,培育特色精品酒店(民宿、客栈),支持各县(区)创建5星级酒店及达到5星级标准的酒店。

2.培育目标:2021年全市新增限额以上市场主体6家以上,新增精品民宿20家以上,达到5星级标准酒店1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增精品民宿100家以上,达到5星级标准酒店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旅游餐饮类。旅游餐饮类市场主体主要指提供旅游正

餐、快餐、饮料小吃及餐饮配送等服务的市场主体。

1.培育措施:深入挖掘安顺餐饮文化,形成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通过引入业态投资、品牌企业、策划包装及管理运营,打造开放型餐饮消费平台,吸引餐饮消费新群体注入行业体系,助推我市旅游餐饮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旅游餐饮企业开拓线下加工线上配送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旅游餐饮配套服务,举办安顺餐饮产业发展大会,开展旅游餐饮安全检查及食品违法经营专项检查,提升旅游餐饮服务品质。

2.培育目标:2021年新增限额以上旅游餐饮类市场主体5家以上,制定(传统、新派、时尚)黔菜单品标准5个以上,培育打造黔菜名店2家以上。到2025年,新增限额以上餐饮类市场主体30家以上,制定(传统、新派、时尚)黔菜单品标准30个以上,培育打造黔菜名店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旅游游览类。旅游游览类市场主体主要指市内公园、景区、游乐园、博物馆、纪念馆及休闲旅游类市场主体。

1.培育措施:引入景区战略合作、投融资及规划设计团队学习国内专业运营模式,着力培育景区运营提质转型及整合能力,推动景区旅游项目创新和升级,提升智慧化景区服务与景区核心文化元素。加大对已发布标准的推广实施,以标准化为引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完善旅游步道、观景台、缆车索道等设施设备,加快扩容升级;推动客流量较大的旅游景区配套建设夜间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业态,增强旅游消费质

效。

2.培育目标:2021年全市新增3A级景区1家以上,力争新增4A级景区1家以上,建设精品旅游景区2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增3A级景区6家以上,新增4A级景区2家以上,力争新增5A级景区1家以上,新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建设精品旅游景区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旅游购物类。旅游购物类市场主体主要指提供旅游商

品、出行工具等购物服务的市场主体。

1.培育措施:挖掘贵银、苗绣、蜡染等民族传统文化元素,大力发展文创设计,传承非遗技艺与旅游商品紧密结合,规划建设旅游商品生产基地,重点帮助贵银、苗绣、蜡染等特色旅游商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县(区)利用闲置产业园区打造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培育旅游商品购物示范店铺(街区)。开展旅游商品安顺化行动,完成安顺旅游商品进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地、景区、酒店、乡村旅游点、线上销售平台“八进”工作,提升安顺旅游商品的核心竞争力。

2.培育目标:2021年全市开发特色旅游商品10个以上,培育特色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2家以上,打造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购物示范街区2家以上。到2025年,开发特色旅游商品50个以上,培育特色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10家以上,打造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购物示范街区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旅游娱乐类。旅游娱乐类市场主体主要指提供游客文艺表演、表演场所、室内娱乐、健身娱乐及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市场主体。

1.培育措施:推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单位建设,培育创新夜间文化旅游娱乐和消费产品。全面启动打造以大流量旅游景区为依托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引导旅游景区集群化发展,培育初具规模的旅游产业集聚区。指导对经营性文化场所的基础配套设施进行系统提升,改善提升消费环境。鼓励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积极引入体感、多维特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加快研发益智化、健身化、技能化和具有联网竞技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鼓励高科技企业进入旅游娱乐行业,合作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和娱乐场所改造升级,增强企业创新创造的动力和活力。鼓励游戏游艺场所改造服务环境、创新经营模式,歌舞娱乐场所提升服务质量,向多功能体验中心转型发展。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鼓励娱乐场所与互联网结合发展,实现场内场外、线上线下互动,增强娱乐场所体验式服务,不断拓展新型旅游娱乐业态。

2.培育目标:2021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旅游娱乐类市场主体2家以上,力争打造“流光溢彩夜贵州”市级示范项目1个以上,培育省级旅游休闲街区1个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旅游娱乐类市场主体10家以上,打造“流光溢彩夜贵州”省级示范项目1个以上、市(州)级示范项目3个以上,培育省级旅游休闲街区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旅游综合服务类。旅游综合服务类市场主体主要指旅行社、旅游咨询及活动策划等市场主体。

1.培育措施:引进全国百强旅行社先进管理运行模式,支持

中旅、国旅、携程等国内重点旅行社在安顺开设子公司,扶持市内旅游综合服务类企业扩规模、转模式、强效益、增实力。用实、

用活省市旅行社企业鼓励政策,大力推进旅行社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及自驾游产品奖励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及企业积极开发新旅游产品,打造新旅游路线,提升整体服务品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等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强导游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中高级以上导游占比,推动导游员、解说员能力素质提升。

2.培育目标:2021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旅游综合服务类市场主体1家以上,推动旅游社提质增效1家以上,发展优强旅行社2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旅游综合服务类市场主体5家以上,推动旅游社提质增效5家以上,发展优强旅行社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顺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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