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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大力实施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8-04 18:00     字体:[]

安顺市大力实施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闲置(停工、停业)低效旅游项目的盘活提升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安顺市旅游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市场化方向,坚持分类施策、先易后难、逐个处置,全面开展各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的盘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续、转、提、关”的原则,加快盘活提升全市停工、停业和低效旅游项目,推动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发挥效益,为推动“双一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强市建设注入新的活力。2021年,实现盘活停工、停业项目4个以上,提升低效旅游项目4个以上。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停工、停业和低效旅游项目的盘活提升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和整改台账

1.2021年开展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大调研,摸清各县(区)停工、停业及低效旅游项目情况,对其开展投资效益评估,结合评估情况进一步细分出可与不可盘活提升两种性质的项目,分类建立清单。(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021年组建专家团队,加强系统指导。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分类清单,进一步摸清相关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以市场为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对相关项目进行科学精准的研判,按照“续、转、提、关”的路径,提出每个项目的解决方案包括资金来源,明确责任主体、责任领导、盘活措施及时限,建立台账,实行办结销号跟踪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二)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有序推进盘活工作

3.分类推进停工可盘活项目。对有市场手续全差少量资金的项目,加大基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形成旅游经营性资产,重新包装策划,增强项目吸引力,引进战略投资,争取金融及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对有市场手续可办理缺资金的项目,各级地方政府要主动作为推动解决手续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指导帮助这类项目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后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进行盘活。对有一定市场、手续齐,但规划设计粗糙、投资规模过大、缺资金、短期内难见效的项目,指导调整优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减少不必要投资,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剥离不良及良性资产,以良性资产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战略投资,通过重组、混改、转让等方式进行盘活。2021年推动盘活此类项目20%以上,到2023年,完成此类项目盘活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

4.稳妥处置停工不可盘活项目。经充分论证和评估后,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关停及时止损,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处置。2021年完成此类存量项目的梳理界定,3年内全面完成此类项目的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5.加快推进停业和低效可提升项目。对规划设计不合理、未充分考虑盈利平衡、缺乏创意、亮点特色不突出、经营性业态不丰富的项目,指导提升规划,优化线路设计,合理增设经营业态,增强项目核心吸引力进行盘活。对现代企业制度未有效运转、经营管理水平低的项目,指导推进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将经营权进行剥离,引进经营性市场主体委托经营管理或职业经理人,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后提升。对人才支撑不足、宣传营销效果不好的项目,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创新营销方式,加强对项目产品的宣传;强化与旅行社合作,合力开拓市场,增加流量,扩大市场影响力进行提升。2021年提升低效项目20%以上,到2023年,完成低效旅游项目的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

6.有序处置停业和低效不可提升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不再新增相关投资,优胜劣汰。2021年完成此类存量项目的梳理界定,3年内全面完成此类项目的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坚决处置违规项目。对涉及生态环保红线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依法采取关停等方式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整改的坚决整改。对此类项目要制定阶段性整改方案,做好复垦复绿等相关善后处置工作。2021年完成此类存量项目的梳理界定及关停工作,3年内全面完成拆除及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三)集中力量攻坚,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8.在2021年7至9月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成立市级联合督促指导组,组建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对相关项目逐个进行实地调研和研判,提出盘活提升建议。市级采取银行贷款、基金撬动、引进战略投资者(奥特莱斯)、综合施策等方式,加快推动普定大兴东等项目的盘活,探索盘活提升路子,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市类似项目的盘活提升。各县(区)也要分别重点推动1个以上停工、停业及低效项目的盘活提升工作(无闲置低效项目的除外)。(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9.深化涉旅国有企业改革,通过资本投入、整合资源、资产重组、资产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推动涉旅平台公司实体化改革和运作。指导涉旅国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健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激励机制,探索多元激励方式,建立和规范经营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简化管理层级,优化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水平,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国有旅游景区改革,构建产权关系明晰、责任主体到位、市场对接充分的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国有旅游景区发展成为引领带动旅游业发展的龙头市场主体。支持辖区内省属、市属、县属涉旅国有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兼并重组、连锁经营以及跨界融合等方式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注重建章立制,规范项目监督管理

10.加强对涉旅项目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对还未开工或刚开建的项目,原则上交由市场主体开发建设,没有实现实体化转型的国有平台公司不得参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旅游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资源、新发现的三级及以上旅游资源和温泉景点的开发利用,加强新开发旅游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投资规模超过3亿元的旅游项目,须经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报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审核把关,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低于3亿元的项目,须报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审核,防止各级各部门(单位)盲目上马旅游项目,盘活提升存量项目投资达到上述规模的,也要参照此规定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从政策设计、项目审批、日常监管、行业管理等方面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健全“借用还”机制,防止新产生类似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提升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的重点工作,亲自谋划部署,定期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提升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切实推动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提升。市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全面掌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推进需要专项组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市级统筹指导、县(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把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作为推进旅游产业化的重大任务,每个项目明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盘活方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要强化统筹协调,把盘活清单分类列出来,明确责任单位、推进时序,指导协助地方做好制定处置方案、开展招商引资、申报使用基金等工作,按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落实。同时要牵头成立专家组,对全市拟盘活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价值分析,为盘活闲置低效项目提供决策参考。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有关项目投转固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局)要指导做好债务化解、资金筹措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建设项目的盘活提升等方面的工作,市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规定协助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市金融办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市投资促进局要大力协助引进优质文旅企业,各金融机构都要积极给予支持,共同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纳入“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同步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好游览、交通、餐饮、住宿、购物、文娱等环节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可盘活提升的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的宣传促销、商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支持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基金等项目资金支持,切实做好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后续建设和债务偿还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调度管理。按季度调度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盘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管理台账,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定期通报推进情况,做好工作关键节点的有效衔接,及时纠正纠偏,有力有效推进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加快盘活提升。(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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